- 山林基本政策
- 山林资源的组成及利用
- 建造健康的山林
- 山林利用服务产业
- 林业人收入增加
- 全球山林合作
第5次计划:山林基本计划(2008~2017)
第5次山林基本计划是通过第4次基本计划构筑可持续山林经营基础,为了应对气候变化等多样山林机能的最佳发挥,履行可持续山林经营的传播。
为了达到这个目标,首先,将山林建成经济性,环境性,社会性的主要国家资源,奠立可持续福利国家的基础,通过有价值的山林资源的产业化,贡献于国家经济,开创战略性未来蓝图。
第二,通过系统的山林保全管理,增进国土的均衡发展和朝鲜半岛生态系统的持久和健康性,并通过各种灾害的预防,促进国土环境保全和国民生活的稳定。
第三, 形成舒适的城市环境和美好的农村生活,创造均衡的福利条件,通过扩大山林的休养,文化功能,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。
如此将相当于全国国土面积64%的山林利用为发展国家经济,国土保全和提高国民生活质量的核心资源及空间,设定长期的‘实现可持绿色福利国家’的规划。
第4次计划:山林基本计划 (1998~2007)
将第3次计划一直促进的以山林的经济价值优先的政策方向转换为第4次生态,环境,休养,都市丛林等山林公益功能合为一体的增进综合价值的政策方向。
因此,采纳了加强林产业的竞争力,提高山林资源的价值,扩大公益功能的可持续山林经营的基本理念。
并且把一直推行的政策转换为鼓励山林所有者自主权的经营模式,实现山林经营的活性化。在此期间,以实现可持续山林经营的目标,制定了山林基本法、随之又制定山林资源建造法,国有林经营法,山林文化休养法,林业振兴促进法等,准备了可持续山林经营的法律性制度机制。
第3次计划:山林资源建造事业(1988~1997)
将山地培养成经济性资源,以促进公益价值为目标,树立了第3次山林基本计划。扩充林道设施,林业机械化,技术人员的培训等山林经营的基础,扩大管理山村地区林业收入的增加及一般市民对山林的认识, 为确保长期稳定的木材供应,还支持海外造林事业。
增进山林经济效益的同时,促进建成天然休养林、保全水资源、保护野生动植物等公益功能的政策,促进政策,修订·加强山林基本法,制定有关林业及山村振兴促进的法律。
第2次计划:山林复原事业(1979~1987)
第1次计划:山林复原事业(1973~1978)
指定国民植树期间 (3.21~4.20),开导公众参与,以快速生长的树种形成了造林复苏,复原了108万ha荒废的山地。提前4年成功完成了此项目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